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彭永利

彭永利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业务领域
金融与资本市场,刑事法律
执业资格
执业律师
教育背景
郑州大学
工作经历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律师介绍

2006年2月取得司法资格证书,2007年9月至今先后在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和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与合伙人。擅长刑事和保险、民商事案件。 2009至今担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法律顾问。


代表案例

1、行为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侦查阶段行为人已退赃 294 万元,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提出三年六个月至四年的量刑建议,辩护人始终认为行为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作无罪辩护。一审法院庭前告知行为人认罪可判处缓刑,辩护人仍坚持无罪辩护立场,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行为人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294 万元。行为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经重审,原审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依法认定行为人无罪。

2、行为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认定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4948.85 万元,并就涉案数额出具司法审计报告。辩护人多次与公诉机关沟通,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的异议及无罪辩护意见,公诉机关起诉时认定行为人介绍多名人员向相关公司投资 77661951.5 元,造成损失 66621146.38 元,并提出三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议。一审阶段,辩护人与行为人仍坚持无罪辩护意见,最终一审法院审理后仅认定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17 万元,结合其实际羁押期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2 万元。

3、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某自然人、某财险河南分公司诉责险纠纷案。我所代理该财险河南分公司参与诉讼,原告首次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索赔三千余万元,庭审中代理人坚持无责不赔的代理意见,后原告申请撤诉。原告撤诉后再次起诉,主张赔偿 7849250.94 元;代理人经多方搜集证据、多次与法院沟通举证,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