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卓
专职律师
- 业务领域
- 公司法与民商事
- 工作经历
-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 工作语言
- 中文
律师介绍
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在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异议之诉及公司法相关纠纷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已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追回多笔执行款。
在债权债务清收、合同效力争议、公司治理纠纷等复杂商事案件中,善于结合个案特点制定精准策略,注重法律逻辑与执行实效的统一。始终坚持“以客户利益为中心”的执业理念,在案件办理中细致严谨、务实高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广泛信任与好评。
作为新生代执业律师,持续深耕执行与公司法交叉领域的疑难问题,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代表案例
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持生效判决申请执行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申请追加其唯一自然人股东为被执行人。依据《公司法》第63条,举证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推定财产混同。法院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案件顺利恢复执行并最终回款。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中止对案涉车辆的执行,并解除查封措施
基本案情:我方以40万元向蔡某购买一辆机动车,当日付清全款,并实际占有使用,因客观原因未及时过户。后因蔡某涉他案债务,法院查封了仍登记在其名下的该车辆。我方随即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为实际权利人,请求解除查封。代理人依据已支付全部价款、已实际占有车辆、对未过户无过错符合善意第三人标准向法院抗辩,最终法院采纳我方观点,中止对案涉车辆的执行,并解除查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