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近17个月羁押终获自由!“虚假流量案”罪名变更全案取保,彰显专业力量

近17个月羁押终获自由!“虚假流量案”罪名变更全案取保,彰显专业力量

发布时间:2026-01-28 16:51:01

在刑事辩护中,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牵涉着个人的命运与家庭的完整。近期,一场关乎多个家庭命运的“马拉松式”辩护,在我所律师的专业攻坚与司法机关的法治坚守下,成功将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罪(量刑起点五年以上)变更为虚假广告罪,使当事人的刑期大幅降低,并在庭审前成功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让被羁押近17个月的当事人与家人团聚。

案情回顾


当事人甲某(化名)长期运营数十万个微博 CK 号,承接平台刷量业务,为客户提供关注、浏览量等数据服务并获利。2024年5月,甲某被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规定,将甲某提供数据增长服务的行为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这意味着,一旦指控成立,甲某将依法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刑罚。甲某的家属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于2025年元旦伊始,带着焦虑与希望委托我所彭志伟律师介入本案。


精准破局,直击案件核心正义点


介入案件后,彭律师第一时间奔赴当地法院完成全面阅卷,深入剖析案件细节与证据链条。扭转案件的关键,在于从根本上动摇“非法经营罪”的适用基础。

构建的核心辩护逻辑如下:




行为定性之辩

“刷量”≠“发布虚假信息”。公诉机关所依据的2013年司法解释,其规制核心是“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且该信息须为“虚假信息”。甲某的“刷量”行为,本质是对既有信息(微博)的数据干预,而非直接发布新的信息内容。将技术性的“流量数据”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虚假信息”,属于对法律概念的扩大解释,突破了罪刑法定的边界。




法律依据之辩

内部指引不能替代成文法。刑事定罪量刑必须严格遵循《刑法》及全国性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在法庭上,任何内部的、非公开的指导性文件,其效力均不能凌驾于公开的法律规定之上,更不能作为将某一新型行为直接入罪并处以重刑的依据。




积极建构替代路径

指引向“虚假广告罪”的合理转化。在有力驳斥重罪指控的同时,我们并未止步于否定。彭律师深入研究,若甲某行为中涉及为广告营销内容刷量,则更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为此,彭律师检索并提交了类案判决,杭州杨某鹏公益诉讼案等多起不起诉、无罪案例及专业法律文书,为庭前辩护奠定坚实基础。



专业意见获采纳,案件迎来关键转机


在2025年7月的庭前会议及后续庭审中,彭律师围绕上述观点展开了充分、严谨的论述。清晰阐述本案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律依据,并提出若涉嫌犯罪,仅能对广告类刷量数据定性,其余流量数据不符合广告特征的关键观点。

2025年9月,我们的专业与坚持取得了效果。公诉机关正式采纳辩护意见,将起诉罪名由“非法经营罪”变更为“虚假广告罪”(一年五个月并缓刑),使当事人的刑期大幅降低。指控范围缩小至广告类流量(经服务器数据提取确认占比仅 36.6%),当事人获利金额大幅下降三分之二。

临近 2025 年国庆节,被羁押近17个月的甲某成功获得法院取保候审,同案所有人员也陆续取保释放,与家人团聚,案件辩护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




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取保候审后,彭律师并未松懈,持续完善辩护策略,针对案件细节补充相关证据与法律依据。2025 年 11 月初、12 月初,本案历经两次庭审,我所律师在法庭上逻辑清晰、论据充分,进一步夯实案件辩护基础,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我方核心辩护意见,精准认定案件性质,以虚假广告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最终适用缓刑,既坚守了罪刑法定原则,又实现了刑罚的公正与罪责刑相当,为本案画上圆满句号。


本案的胜利,是“专业”与“勇气”的共同结晶。在本案辩护过程中,我所律师团队始终秉持 “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从阅卷分析到庭前论证,从庭审交锋到细节把控,每一步都凝聚着专业积累与责任担当。


感谢司法机关对法治精神的坚守与对律师辩护意见的充分尊重,展现了倾听专业意见的胸怀与坚守法律底线的担当,让罪刑法定原则得以践行,让当事人免受重罚。

未来,良承律所将继续以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细节的极致把握,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有力的辩护,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用法律武器守护每一份合法权益,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步履不停!